作為一個新三板的職業(yè)投資人,筆者早在2016年也曾專門研究過新三板掛牌企業(yè)的證券簡稱,并于2016年5月6日發(fā)了一篇題為“新三板企業(yè),你的證券簡稱OUT了嗎?”的文章。根據2015年10月包括2017年6月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股票掛牌業(yè)務操作指南(試行)》,其中規(guī)定“申請掛牌公司應于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申請掛牌文件時一并提交《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書》,證券簡稱應避免與已掛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復”, 并特別說明“證券簡稱應從公司中文全稱中選取不超過四個漢字的字符。”
基于上述耳熟能詳的規(guī)定,筆者認為證券簡稱重名是不可能的,最多是證券簡稱近似,比如四個字的證券簡稱可能有三個字相同,應當不會出現四個字都雷同現象。但很快就被現實打臉:例如在交易軟件中輸入“恒潤股份”四字,顯示結果為恒潤股份603985和恒潤股份834679,一家A股上市公司和一家新三板掛牌企業(yè),出現了證券簡稱完全重名。
此后,筆者查詢了于2016年10月10日開始施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yè)務指引》,其中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證券簡稱應當全部或部分取自企業(yè)全稱,由3至4個漢字組成,不得超過8個字符。確有必要使用英文等特殊字符的,應當披露具體理由,不得超過20個字符。上市公司的證券簡稱原則上應具有明顯辨識度,不與已有證券簡稱過度相似。本所新上市公司確定證券簡稱,參照適用本指引。”
對比滬深兩大交易所和全國股轉關于證券簡稱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發(fā)現其實全國股轉的要求更嚴格。全國股轉要求“證券簡稱應從公司中文全稱中選取不超過四個漢字的字符”,而滬深兩大交易所只要求“證券簡稱應當全部或部分取自企業(yè)全稱由3至4個漢字組成”。全國股轉要求“證券簡稱應避免與已掛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復”,而滬深兩大交易所只要求“不與已有證券簡稱過度相似”。
據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目前至少有13家A股上市公司與新三板掛牌企業(yè)的證券簡稱完全一致,名單如下:
反復研究上述名單,可以發(fā)現這13個重名現象背后的一個共同點:13家上市公司的上市時間均晚于同名的新三板掛牌企業(yè)的掛牌時間。也就是說,目前所有的證券簡稱重名現象,都是A股上市公司與新三板掛牌企業(yè)重名,而沒有一例新三板公司主動與上市公司重名的。
筆者個人認為,屢屢出現這種重名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滬深兩大交易所沒有把新三板掛牌企業(yè)的證券簡稱認定為“已有證券簡稱”,也就是說滬深兩大交易所沒有把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這個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第三個證券交易場所的證券簡稱認定為“證券簡稱”,所以明知重名依舊同意上市公司在新三板掛牌企業(yè)之后使用,直接導致重名。
此外還有一種可能是滬深兩大交易所沒有考慮到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的交易已于2014年在所有券商交易系統(tǒng)并網同步,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證券簡稱沒有列入證券簡稱庫。受此影響,在保薦券商和公司未事先查詢是否重名的情況下,A股上市公司與新三板公司簡稱完全一致也能獲批通過,導致了交易系統(tǒng)內同一簡稱出現兩個證券代碼指向兩家不同的公司。
滬深兩大交易所在這個細節(jié)上的失誤,可能會給證券簡稱相同企業(yè)帶來無盡的額外的麻煩,也經常會造成投資者不必要的烏龍。
2017年5月4日上市交易的恒潤股份,受到“重名”的影響,在上市不久就出現意外的麻煩。有投資者將新三板恒潤股份(834679)的業(yè)績“張冠李戴”地發(fā)在了上市公司恒潤股份(603985)的股吧里,導致很多不仔細的投資者質疑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恒潤股份只好出來解釋目前兩家企業(yè)并無關聯之處。當時在A股上市公司恒潤股份全稱為“江陰市恒潤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鍛件生產企業(yè),主要從事輾制環(huán)形鍛件等產品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2016年營業(yè)收入6.29億元,凈利潤為9471萬元。而新三板的恒潤股份全稱為“湖南恒潤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834679,主要從事市政環(huán)衛(wèi)設備及專用車的研究、生產、銷售,2016年營業(yè)收入為8046萬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70.4萬元。兩者業(yè)績相差十萬八千里,這一信息烏龍確實把投資者嚇得不輕。
而今年7月19日,A股公司同益股份(300538)發(fā)布澄清公告稱,近日有媒體報道同益股份73.14%股份遭司法凍結事項,引發(fā)投資者關注,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公司表示,該報道的主體為新三板掛牌公司同益股份(835648),其全稱為遼寧同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主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業(yè)務。而上市公司全稱為深圳市同益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yè)務為中高端化工及電子材料一體化解決方案,與該掛牌公司無任何關聯關系及業(yè)務往來。且不存在股份遭司法凍結等情形。根據新三板公司同益股份的主辦券商中銀國際證券7月18日晚間發(fā)布的風險提示公告,因遼陽銀行撫順分行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公司73.14%股份被司法凍結,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化,對公司生產經營帶來重大不確定影響。新三板公司同益股份被風險提示的次日,A股公司同益股份股價下跌3.7%。上市公司于7月19日晚間發(fā)布澄清公告之后,第二天股價上漲1.07%。
相比新三板,重名帶來的隱患更是A股上市公司的一個定時炸彈,因此筆者建議:
一、我國的三大證券交易場所里的公司證券簡稱應當保持唯一性,全國股轉已經在規(guī)則中明確不得與上市公司重名,滬深兩大交易所也應當及時修改規(guī)則,規(guī)定不與新三板重名;
二、已經重名的情況下遵循誰先使用誰保留的原則,后來的重名者自己去重新申請變更證券簡稱;
三、后來使用者可以與被重名者私下協(xié)商,給予適當補償,讓前使用者放棄使用;
四、如果涉及商標權,根據商標法,誰擁有商標誰唯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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