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訊 8月13日消息,針對上海三由(838873)2017年年報,全國股轉公司再次發(fā)問詢函,要求說明與飛頤實業(yè)(上海)有限公司交易細節(jié)。
2018年4月9日,上海三由發(fā)布的2017年年報顯示,公司其他業(yè)務收入有來自上海飛頤實業(yè)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收入。該借款金額為 3,071,927.00 元,年利率 4.35%,期限為 2016 年 4 月 1 日至2017 年 6 月 30 日,利息收入 142,765.83 元。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收回借款及利息。
與飛頤實業(yè)交易存疑
正是此項交易,上海三由審計機構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曾2016年年報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年報。
資料顯示,當時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對于法表示意見給出兩個理由:
1、飛頤實業(yè)以前年度為上海三由的客戶,上海三由2016年1月1日應收飛頤實業(yè)銷售款余額為4,424,124.00元。飛頤實業(yè)2016年度為上海三由的面料供應商,上海三由賬面記錄2016年度向飛頤實業(yè)采購面料685,638.46元,2016年12月31日預付飛頤實業(yè)面料采購款余額為3,071,927.00元。
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注意到上海三由在2016年3月在多個同日內以等額400,000.00元收回應收款項后再支付采購預付款給飛頤實業(yè),同日資金多次交替進出。由于上述資金異常進出,上海三由未能夠提供證實上述交易具有合理商業(yè)經濟實質的證據和證實上述相關交易已恰當確認、計量和披露的證據,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無法對上海三由上述交易和相關業(yè)務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以對上述業(yè)務相關的預付賬款、存貨、應付賬款等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因此,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無法確定對上述交易是否有必要做出調整,也無法確定應調整的金額。
2、上海三由2016年12月31日應收徐州新千乘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新千乘”)銷售賬款余額為1,661,762.50元,其中554,085.00元系2016年12月暫估應收銷售款額,1,107,677.50元系2016年3月及之前的應收銷售款余額。
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注意到上海三由在現場審計階段提供的相關交易證據與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取得的函證證據以及上海三由后續(xù)提供的相關交易證據之間存在相互矛盾,這些信息涉及到應收賬款、存貨、主營業(yè)務收入、銷售費用等科目,且上海三由未能提供相關證據證實和合理解釋相關證據之間的矛盾之處,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無法對上海三由上述相關業(yè)務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確定其對財務報表總體的影響。因此,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無法確定對上述交易是否有必要做出調整,也無法確定應調整的金額。
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針對上海三由2017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全國股轉公司發(fā)函要求說明針對上述兩個事項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審計結論,并說明上述事項對發(fā)表本期財務報告審計意見存在的影響。
盤問與飛頤實業(yè)交易細節(jié)
2017年6月20日上海三由收回該筆借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收取借款期間的利息費用。
上海三由會計師《關于導致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的審計說明》顯示:上海三由賬面記錄2016年度向飛頤實業(yè)采購面料685,638.46元,2016年12月31日預付飛頤實業(yè)面料采購款余額為3,071,927.00元。
全國股轉公司要求上海三由說明:
(1)你公司應收飛頤實業(yè)銷售余額4,424,124.00元所對應的交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名稱、數量、商品交付時間;
(2)你公司預付飛頤實業(yè)面料采購款余額3,071,927.00元所對應的交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名稱、數量、商品交付時間、預付款項的原因及必要性;
(3)你公司通過向飛頤實業(yè)提供借款的方式協(xié)助其歸還你公司應收賬款的原因及必要性;
(4)你公司是否存在將應收賬款轉為預付賬款的情形,如存在,請說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說明否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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