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電器欺詐發(fā)行惹官司 新都酒店最后一搏起訴深交所

2017/09/20 09:20      王建鑫

最近資本市場上訴訟不斷,而且都是圍繞退市公司展開的。

“起訴”與“被訴” 興業(yè)證券攤上欣泰電器欺詐發(fā)行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fā)布一則消息,稱受理了一起證券糾紛案。文中稱興業(yè)證券為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自己先行賠付投資者而支付的超出自身應賠數額的2.27億元損失,將欣泰電氣、興華會計所、東易律所等26名相關被告訴至法院。

關于此案的背景,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去年8月份,欣泰電氣因“欺詐發(fā)行”被證監(jiān)會勒令退出A股,對整個證券市場造成了不小的轟動。在該案件的調查過程中,興業(yè)證券、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東易律師事務所也分別遭到了行政處罰。

興業(yè)證券作為欣泰電氣證券發(fā)行的保薦人和主承銷商,于2017年6月9日設立了“欣泰電氣欺詐發(fā)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出資賠付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fā)行所造成的損失。目前,第一階段興業(yè)證券表示自己已經先行賠付2.37億元。

興業(yè)證券認為,欣泰電氣欺詐發(fā)行行為屬于證券市場侵權行為,自己與眾被告對于投資者的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自己所設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賠付的金額已大大超出自己應當承擔賠償的份額,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應賠償的份額向其他連帶責任人進行追償。

值得一提的是,在興業(yè)證券起訴欣泰電氣、會所、律所的同時,興業(yè)證券作為欣泰電氣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今年上半年被侯海波、趙大偉等超過44名欣泰電氣投資人訴訟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此外,去年底,欣泰電氣也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興業(yè)則好過年全在保薦中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導致公司利益受損,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欣泰電氣賠償損失3793萬元。

本來都是合作機構,現(xiàn)在鬧到“勞燕分飛”的下場。作為看客,只能說,無論作為上市主體抑或中介機構,都應遵守上市規(guī)則。當然,有責主體互相追償對于投資者來說也未嘗不是件好事,可以督促發(fā)行人及中介機構互相監(jiān)督、保持獨立性,避免做出對投資者不負責任的一致表態(tài)。

目前,上述案件均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都酒店起訴深交所 為退市做最后一搏

除了責任主體互相追責,還有更大膽的退市公司將深交所告上法院。

9月19日,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信息顯示,新都酒店行政起訴深交所已經正式立案,新都酒店訴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退市決定》。

(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查詢結果截圖)

資料顯示,新都酒店因違規(guī)為關聯(lián)方提供擔保等事項,2013年度、2014年度連續(xù)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暫停上市,證券代碼變更為“*ST新都”。今年4月25日,又因會計師事務所認定其2015年度扣非后的凈利潤為負,不符合恢復上市的條件。終于在今年5月17日,深交所對新都酒店做出了終止上市的決定,7月7日正式從深交所摘牌。

根據規(guī)定,從7月7日起的45個轉讓日(至9月7日),新都酒店將在股轉系統(tǒng)掛牌轉讓。但在9月18日,新都酒店發(fā)布了一條繼續(xù)延期掛牌的公告。

公告稱,9月5日,在公司股份初始登記進程中,公司主要股東所持股份涉及股權質押及司法凍結,因未能完整提供相關符合規(guī)定的材料,導致初始登記工作受阻,無法按期掛牌。9月14日,公司受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通知,要求提供公司股份涉及國有股東及境外投資和批復文件,新都酒店正在聯(lián)系相關股東辦理股份初始登記事宜。新都酒店還提醒,若無法及時提供資料,新都酒店掛牌新三板的時間將存在繼續(xù)延期的風險。

最新的掛牌時間定在9月19日,但目前看來,新都酒店渾身上下每個細胞都在拒絕從A股退市,進入新三板。當然我們也能理解新都酒店的這種抗拒心理,畢竟十幾年來,進入“老三板”的企業(yè)并無一家能夠成功重回A股市場,“買殼賣殼”就像擊鼓傳花,傳到后面也沒了聲音,這不免對進入“老三板”的企業(yè)產生了打擊。雖然新三板市場目前各方面還不及A股市場,但從融資和股權變動等方面看來,在整個市場逐步規(guī)范的情況下, 仍然可以給予企業(yè)很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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