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宇沖片多項信批不及時 被浙江證監(jiān)局發(fā)函警示

2017/02/22 14:44      閆淑鑫 閆淑鑫

挖貝網訊 2月22日消息,昨日,永宇沖片(835931)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收到浙江證監(jiān)局出具的警示函。

永宇沖片此次被浙江證監(jiān)局出具警示函,主要因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關聯方資金占用未披露。永宇沖片于2015年至2016年期間分別為關聯方浙江鍛壓機床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金額共計5300萬元、為董事長兼實控人魏永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金額750萬元。由于上述對外擔保事項導致永宇沖片與北京銀行紹興分行、嵊州市匯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銀行紹興嵊州支行等存在司法訴訟,涉及金額共6094.8萬元。永宇沖片未按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臨時公告義務,亦未在2015年年報及2016年半年報中進行披露。

二、收到法院通知未及時披露。永宇沖片與浙江天潔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買賣合同糾紛,涉及金額379.2萬元。并于2016年10月24日收到諸暨市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書,但未按規(guī)定履行臨時公告義務,直至2016年12月13日才予以披露。

三、收到破產重整立案通知未及時披露。永宇沖片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破產重整立案通知書,但未按規(guī)定履行臨時公告義務,直至2016年1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四、銀行賬戶被司法凍結未及時披露。2016年9月-10月期間,永宇沖片在中國工商銀行長樂支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在嵊州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嵊州瑞豐村鎮(zhèn)銀行長樂支行的一般賬戶均被司法凍結,也未按規(guī)定履行臨時公告義務,直至2016年12月13日才予以披露。

浙江證監(jiān)局認為,永宇沖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督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董事長魏永良負有主要責任,決定對永宇沖片及魏永良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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