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3日,華東政法大學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開展的第四期研究生“法律助理”項目啟動儀式在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qū)召開。上海20家各級法院政治部領導出席了啟動儀式。會議結束后,經過選拔、培訓的100名研究生赴法院進行為期4個月的實踐。
法院全面參與 特色鮮明
“法律助理”項目已開展多年,有別于一般的見習與實習,研究生法律助理不停留于一般性的事務工作,而是完全參與到案件審理之中,如庭前閱卷、歸納爭議焦點、旁聽庭審、起草裁判文書、開展審判實踐與理論研究等。法院為每名研究生“法律助理”安排專門的帶教法官,進行一對一的全程指導,專門制訂《帶教法官指南》、《研究生“法律助理”規(guī)范》,有的法院設立了“三個一”標準,即每位研究生“法律助理”要結合所在部門實際,至少撰寫一篇信息、辦理一個案件、完成一篇調研報告。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陳忠儀談到,培養(yǎng)我國法治社會所需要的高素質的優(yōu)秀法律人才不僅僅是法學院的任務,也是政法部門的任務,兩院聯手培養(yǎng)優(yōu)秀法律人才,探索中國法治社會下法官助理制度,對于整個法官職業(yè)化甚至司法體制改革均具有重大意義。
培養(yǎng)模式創(chuàng)新 意義深遠
傳統(tǒng)的教育局限于校園里、課堂里,導致研究生的學習出現閉門造車、理論脫離實際等問題。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顧功耘談到,研究生不僅要從課堂中學習,也要在廣闊的社會實踐中鍛煉,法律助理項目是產學研聯合培養(yǎng)社會科學研究生的重要探索,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彌補學校教育的局限性。
多年的實踐證明,“法律助理”項目給學校帶來新的氛圍和思路,推動了學校課程和教學的改革。學校根據社會人才的需求,調整培養(yǎng)方案,優(yōu)化課程設置,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在課程中,強調案例教學,鼓勵研究生圍繞司法應用問題開展研究,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鼓勵教師進行實踐性教學改革和教學理論研究,不斷推動實踐性教學改革向縱深發(fā)展。
據悉,華東政法大學與上海市法院系統(tǒng)聯合開展的法律助理項目始于2005年,是國內最早、規(guī)格最高、覆蓋面最廣、參與程度最深的法學類研究生實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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